如此“红包封口费” 置“纪律”于何地
2015-12-22 09:21:10 来源:汉网

近日,某县工商局长汪某,因收受“红包”被当地纪委调查。汪局长本该积极向组织说明情况,争取宽大处理。可正相反,汪局长利用自己的“小聪明”,把收的5000元红包和额外5000元封口费,返还给赵某,想以此息事宁人。“偷鸡不成蚀把米”。汪某接受宴请并收受红包已经违反了党的纪律,多给5000元“封口费”,则被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检查的行为,等待他的是更严厉的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汪某无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然向“纪律”宣战,“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其受处分也是必然。在现实生活中,汪某并不是个案。部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把“纪律”置于脑后,纪委一旦介入调查,想的不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而是开始投机“钻营”,找人串供、消灭证据、花钱消灾、托关系、跑路子……殊不知,这种对抗组织检查的行为更是“罪加一等”。

身为党员干部,就应该时刻筑牢“纪律”防线,守住不该触碰的底线。首先,要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宪法》等党纪国法,做到知规懂法;其次,要遵守,学习的目的是遵守,要时刻审视自身行为,把“纪律”放在首要位置,确保不越矩、不出格;最后,要实干,牢记“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扑下身子、真抓实干,真正为民谋福利、让民得实惠。

汪某“红包封口费”事件,再次向全体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不容许任何人“越雷池”。因此,随着纪律、执纪的越来越严,党员干部只有练就属于自己的“金刚钻”,才能有资格揽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瓷器活儿”。(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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