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12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
如果该草案获得正式通过,再过一周左右就可实施,这是盼望生二孩夫妻的福音。另外,生育假也将随之延长,这也是中央明确全面二孩政策以来,舆论关注的焦点。那么,能休多长时间产假、休二孩产假是否会加重就业性别歧视也自然成了舆论热点。
要用立法保障二孩政策落地。法治社会,法无授权不可为。计生法修正案所作出的重要修改,为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提供了法律保障,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关怀。当然,全面放开二孩并不等于放弃计划生育国策。而法律的实施需要社会配套服务有效跟进。“全面二孩”政策调整,不仅牵扯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变革,更关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方方面面。提前做好预判,全面优化公共服务,才能让好政策得到更好落实。
延长生育假须防范女性就业歧视。据现行相关规定,“全面二孩”后,生育两个孩子分别安排多长产假还不得而知。若生一胎的产假长短不变,由于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且生完二孩的妈妈需要更长时间恢复身体,所以生第二个孩子的产假应延长。在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时,既要充分考虑女性的看法,也要兼顾用人单位的意见,因为女性产假时长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益。如果不考虑企业利益,女性就业就会面临更多歧视。由于女性个体应对就业歧视的能力很有限,这需要政府有关方面进行全方位设计和安排。当然,也要充分考虑在经济增速放缓、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的难处。因此,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必须与企业减负相挂钩,以鼓励企业招聘女性,在工作中平等对待女性。
延长生育假要有 “兜底政策”。现在,晚婚晚育奖励或被取消,如果再不适当延长生育假,面对巨大的压力,很多人可能知难而退,放弃生育二孩的机会。尽管,国家将延长生育假正式写进法律,这对所有育龄夫妇来说,无疑是一个特大的喜讯。不过,其中并未明确生育假的延长期限,也就是说,未来的生育假到底延长多少,存在很大的弹性。因此,生育假的具体延长时间,应该有一个相对“兜底”的政策,明确延长生育假的最短时限,然后鼓励各地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加。如此才能既保证生育者的基本产假权,又给予地方以可操作性。
总之,上述法律草案中延长生育假,多是原则性规定,必须通过相关制度的详细表述让这一规定落到实处,而且还要重视解决这一规定对女性就业等带来的负面影响,而消除这种负面影响必须制定具体的改革细则。 (方红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