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一学院学生李九行因自己曾被他人抢走财物,心里懊恼异常,竟因此萌发灵感,产生抢劫他人财物进行“反抢”报复的念头,他邀同学另三人共同谋划抢劫卫生室。目前,法院判决四被告人构成抢劫罪,罚金均为一万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李九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余三被告人均有期徒刑四年。
读罢这则新闻,让人既为这些学生的行为感到震惊,更为他们的无知感到痛心。大学生作为社会知识分子的集中群体,遭遇抢劫,正确的第一反应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为什么会出现了“反抢”的灵感?产生报复的心理?
近年来,类似恶性校园暴力事件屡见报端,施暴者呈低龄化、团伙化,手段成人化、残忍化……层出不穷的恶性时间直接反映出现在学生群体法律意识淡薄,校园法律法规教育普及度不足,直接造成了如此恶性事件的发生。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整体还很低,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多数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导致了行为认识出现偏差作出违法的事情。有的大学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的时候采取了过激的方式进行“反抢”等方式报复。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因此,高等院校高度在重视大学生专业知识培养的同时,对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全社会需要加大普法宣传,让法制意识对民众入脑入心,对于抢劫类事件中的参与者,不管是带头的人,还是其他的帮凶,要一个都不能少地进行惩处,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其次,教育部门更要深刻反省,补齐法律意识教育的短板,履行好自身职责,强化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窦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