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心”成恐吓挡箭牌缘于法律缺失
2016-02-15 17:19:23 来源:汉网

倪某赴美留学,近日却遭学校开除、取消签证,被迫归国。只因他在社交媒体上暗示如果挂科便要枪杀教授。有网友觉得学校太过认真,小题大做。倪某及其支持者在口出威胁恶语伤人后,常拿无知、戏言当挡箭牌。问题是挡得住吗?

恐吓就是恐吓,岂能用玩笑来开脱。而不管倪某出于何种动机,涉事言论所透露出来的恐吓意味是赤裸裸的。这么大的人了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吗?这些话给人造成的不安感在哪里都一样。当然,生活中这样的人并不少见,往往胡说八道甚至恶语相向后,一句“我是无心的”便想把责任全都推干净。言论自由亦有边界,别人凭什么要承受恶言所带来的冒犯与恐惧?

总之,发出恐吓言语的人可以用无聊、取乐、开玩笑等诸多借口来掩饰自己幼稚的恶意,可这些辩解都太过于苍白。因为,到底是不是恐吓,看的是对接收方造成的精神伤害程度。用自己的感受来为事情定性,与掩耳盗铃无异。要知道,今天纵容恐吓言语,明天就可能变成现实暴力。研究显示,八成被前伴侣谋杀的女性都首先被缠扰过。如果缠扰行为被及时制止,血案很可能就不会发生。

不能光羡慕外国的法治,也该加强对恐吓的认识与立法。一般而言,恐吓有两种,一种是单纯的恐吓,行为人出于种种私欲使人陷入恐惧;另一种则是犯罪手段的一种,为的是达到其他终极目的。法律惩治后者没什么问题,对于前者却很局促。遇到恐吓言论可以报警,警方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一定的惩罚。不过,处罚力度不疼不痒。

人人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比起扰乱社会秩序,恐吓显然更是侵害了个人权利。那些严重的恐吓,则很难入刑。尽管刑法修正案把恐吓纳入到了寻衅滋事罪里,但也不过是进一步加强了寻衅滋事这个罪名的应用范围罢了。更重要的是,罪名归属的不同,体现的是认识的差异。大部分的恐吓够不上犯罪,但是对于严重恐吓行为的入罪会是非常好的警示,也能够引发社会对于这一恶行的关注,不再纵容人们张口乱来、恶意威胁攻击他人,陷后者于精神损害的痛苦中。因此,亟须将恐吓单独作为一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罪名来入刑。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拿着无知无心当挡箭牌的人不能光是自己享受安宁,全然不顾他人的恐惧。而要让全社会有此意识,法律也该跟上了。(方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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