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不应成为回避公众监督的挡箭牌
2014-07-21 13:48:58 来源:汉网
近日有群众举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有矿难发生并被瞒报。而在记者采访拍照中,一张带有同行副市长的照片,却被副市长本人要求删除。(7月21日 中国青年报)

当事记者回绝后,该名副市长给出了一个颇具“公民意识”的理由:“我有自己的肖像权,我怎么没有资格要求你删照片,你有什么资格随便拍我?”官员作为掌握权柄的公众人物,其肖像权等私权利并非全无边界。在司法实践和新闻报道中普遍认为,这一边界即“是否关乎公共利益”。

官员是行使公共权力的“特殊公民”,在官员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他们的某些私权利,应当暂时有所“让渡”。 官员投身公共事业,执掌公权,必须接受公众监督,只要他们的某些私权利可能侵犯或者危害公共利益,就应该“让渡”给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作为公职人员必须付出的代价。近年来,某些政府官员在面对责任时总是以各种借口回避采访等监督方式以图逃脱责任。殊不知,在投身政府部门的时候,就已经放弃了正常公民的部分权力,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没有了肖像权、隐私权等等一些特殊的权力,这是对广大公民的一种保障,正因为有了这一系列政府官员正常公民权利的缺失,才保证了政府官员处在公众监督之下,正确的行使手中的权力。如果将这部分权力归还给政府官员,那么无疑对于广大的公民是一种巨大的灾难,因为政府官员的腐败无法监督,事故责任无法归因,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笔者认为,作为政府官员,首先应该明白一个常识,即面对官员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需要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力。而对那些因为自身原因想要回自己全部公民权力的政府官员,我们应该满足他们,让他们成为普通公民。(唐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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