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责令新浪、腾讯等网站依法依规关闭任志强微博账号。国家网信办发言人姜军发表谈话称,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违法信息。
该新闻消息一出,迅速就成为亿万网民议论的热点话题。面对中国官方的此举,拍手称快者有之,为任志强站台者有之。
实际上,自从2016年2月19日,任志强反弹“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必须姓党”的中国执政党最高层面之指令以后,舆论场就一直呈现两极化态势。譬如,有人认为应当对任志强予以严惩,另有人觉得任志强是真正爱党的“优秀共产党员”。
客观而论,任志强并非一些网友心目中的十恶不赦之人,其为中国社会的进步,尤其是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还是做出了一定贡献的。然纵观其多年来的一些公开言论,也不乏不负责的,甚至是误导的。特别是房地产方面的更是如此。
诚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换言之,如果仅就此来讲,那么,无论是任志强之前发出的某些公开言论,还是反弹“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必须姓党” 之指令,都是其自由,都是其权利。
但是,不少网友却有意无意地“撇开”了三点非常重要的东西。其一,无论是哲学上,还是在社会实践中,自由和权利从来都并非不受任何限制的,包括美国等在内的西方国家也概莫能外。其二,任志强是中国执政党的一份子。换言之,依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类的有关规定,身为党员的任志强不能像普通公民一样地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想说啥就说啥”。其三,任志强是一个影响力非常大的公众人物,其言论更得遵守“七条底线”,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简言之,身为影响力非常大的公众人物之“优秀共产党员”任志强,其言论较之普通公民,更得遵守一些政治或法律的规矩,而不能成天打着“言论自由”、“人权”之类的令旗,在“口无遮拦”、“随心所欲”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退一万步讲,就中国国情而言,普通公民可以发表的言论,身为党员的任志强未必就行,因为起码党章党纪在那里摆着。当然,如果任志强退党了,或者被开除党籍了,那么从理论上来讲,其自然会拥有跟普通公民一样的自由和权利。
众所周知,在2016年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明确提出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即中共中央指令全体党员必须增强“四个意识”。也就是说,作为“优秀共产党员”的任志强,理当严格遵守此组织纪律、政治规矩。换言之,大凡是中国执政党这一组织的人,谁都没有任何理由不去增强“四个意识”。哪怕有不同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也只能限于党内的一定时空,而不能向社会公开某些“分歧”,更不能公然否定或反对中国执政党最高层面的言论或决议等。
换言之,无论是全党,还是中央层面,如今都得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即事实正像笔者在2016年2月2日所撰写的时评文章所讲,确立习近平的核心地位是时代要求。
然而,无论是“人民政府啥时候改党政府了?花的是党费吗?”,还是“彻底的分为对立的两个阵营了?当所有的媒体有了姓,并且不代表人民的利益时,人民就被抛弃到被遗忘的角落了!”,以及利用春秋笔法抛出的“董事会受股东的委托代表股东管理、经营公司。但公司是属于股东的,不是属于董事会的。这是常识!”等任志强之“炮语”,最起码都是违背中国执政党确立的政治规矩的。也就是说,任志强作为党组织的人,其没有遵守党组织的有关规矩。
实话实说,像任志强这样的“优秀共产党员”,在当今中国社会并不少见。包括给其站台的一些网友,多是以“言论自由”、“人权”之类的说法为其某些言论打气。有的,甚至声称媒体批评任志强是文革再现,官方处理任志强是亵渎、践踏依法治国。更有网友建议任志强起诉网信办。
其实说穿了,任志强们就是希望中华大地上出现“乾坤大挪移”的情况。尽管其某些言论确实有一定的道理,甚至真是从民众或国家的角度出发的。然而,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很多事情真的不是任志强们想象得那么简单的,亦不是照搬西方模式就一定能让中国变得更加美好的。
不可否认,一部分力挺任志强者,本质上是担心任志强的“闭嘴”,会影响到中国社会的言论尺度和空间。包括害怕其自身和他人最终也跟任志强一样会“闭嘴”。就某些国情来讲,这样的担心或害怕并非没有一点道理,然如果能尽可能地遵照一些法律或政治的现实规则,那么十有八九就不会“闭嘴”的。
一言以蔽之,笔者罗竖一认为,身为党员的任志强们普遍缺乏“四个意识”。所以,其才会有意无意地挑战党纪国法。当然,任志强们未来是否会受到党纪国法的进一步处理,这最终得由党组织或人民法院说了算。不过,面对某些现实国情不得不说的是,无论是那个层面,都得关紧因言获罪的“阀门”,否则,既不利于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也不利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文/罗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