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湖北十堰四名法官血染法袍的阴影尚未从人们心头散去,北京昌平又传来噩耗:2月26日,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彩云在家中被一名当事人开枪杀害,其身为法警的丈夫也被枪击受伤。(人民日报2月29日)
噩耗传来,这两天,不同职业的法律人都在自发地沉痛悼念马彩云法官。这是一名平凡的法官,若不是悲剧发生,恐怕没有多少人关注到她。她和很多法官一样,一年要办数百件案子,甚至家人生病都无法给予足够的陪伴。她和不少法官一样,热爱生活、才华横溢,随便拿出一首诗都不逊专业水准。
马法官的不幸离世,首先遭受沉重打击的是她的家庭,丧亲之痛无疑是无与伦比的。其次,则是朋友、同事、同行,同行相惜的代入感尤为让人感同身受。而事实上,对于这样一起恶性暴力事件,每位有良知的旁观者都将深感同情、愤慨。可是,却有一些人,或许是为了证明自己有“怀疑精神”,或许是为了表达对生活的不满,只要出现类似事件,不仅要对受害者进行百般诋毁,还要对施暴者表达无来由的怜悯。
他们的逻辑很简单,这就是“如果施暴者没受冤屈,如果法官没有违法办案,那么为什么施暴者要如此报复呢?”答案其实也很简单。对于至今仍有“厌诉”情结的国人,打官司往往都是因为双方的矛盾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司法本不产生资源,司法者只能依据法律对于资源分配做出判断。只要有着事关实质利益的判断,显然就很难做到“胜败皆服”。
尤其对于矛盾本就激烈的婚姻家庭案件,司法实践中,“要死要活”、“以命相搏”的当事人并不少见。在一些棘手案件中,一方扬言如果法官不判离婚,就要自杀,而另一方面则威胁法官如果敢判离,则杀法官全家。而事实上,有些时候,这些威胁并不只是说说而已。不少法官都遭到过威胁、恐吓、乃至跟踪报复。近年来,法官被败诉者打伤、砍死的事件屡见报端。
可以说,马彩云惨遭毒手并非偶尔,只是当事人因败诉迁怒于法官的惯性集中爆发而已。实际上,那些对马彩云法官进行诋毁的人、那些在诉讼中威胁法官的人、因败诉迁怒于法官痛下杀手的凶手在思维模式是一致的,同样都是极为可怕的。
虽然生命是平等的,但对法官进行施暴的恶行更应受到谴责、严惩。这是因为在法治国家中,法律要保障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必须通过包括法官在内的执法者、司法者依法履职才能实现,而法官更是法律的最终执行者,代表着法律与国家的权威。如果法律连法官都保护不好,又何以保护其他人?
在某种意义上,法院正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而法官正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刀刃。我们期待着法官们“执正义之天平、挥法律之利剑。”另一方面,刀刃也极易受损,需要受到特殊呵护。很难想象,如果法官忌惮于犯罪分子报复,对他们进行纵容;如果法官因为长期家暴者威胁“如果你判离,我就杀你全家”而选择退缩;这个世界将沦入何种无序境地。
每个人都需要意识到,法官被枪杀不仅只是法律圈之殇,而是人民群众的“刀刃”产生了豁口,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准则受到了严峻挑战。我们有义务维护好法律之刃,我们有义务共同谴责那些无端诋毁遇害法官的人,将这种可怕的思维扼杀在摇篮中。实际上,诋毁比枪杀更让人寒冷彻骨,枪击杀害的只是一名法官,而诋毁则可能灭杀了法治火源。(舒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