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真是反家暴“法宝”?
2016-03-08 13:54:25 来源:汉网

今年3月1号起,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之所以备受瞩目的亮点在于,设立了人身保护令制度。那么,人身保护令真能成为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宝”吗?

由于家庭暴力事件频发,《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立可谓一大进步。据统计,我国约有四分之一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诉诸法律,往往也是法律依据不足取证难审理难;而尝试逃跑,被施暴者追打无处可逃;报警、找相关部门,对方也就过来调解几句,也不管用,更何况这些抗争行为会被认为故意“打脸”施暴方,而遭到更残酷的报复……

新设立的人身保护令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将加害人阻拦在够不到受害人的地方。这完全突破我国“法不入家门”的传统思想,通过采取事前干预的手段,防患于未然。由于家暴具有成瘾性、不定时爆发的特点,即使相关单位出面劝阻调解,也无法事前对可能发生的家暴给出预防性安排。

事实上,我国人身保护令的尝试始于7年前。一直以来却未达到预期的功效,原来,除了未立法外,以往的人身保护令只能在离婚、赡养、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案件附带提出,申请范围过窄。而此次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属于人大的立法,法律效力高,也规定了人身保护令可以不依附于其他诉讼单独提出。然而,《反家庭暴力法》要想成为反家暴“法宝”,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有待完善。

首先,还是举证认定难。由于家暴的隐蔽性和控制性,举证是一件异乎困难的事情。而法院对认定家暴的证据要求偏偏又很高。

其次,强制力也缺乏保障,恐使保护令形同虚设。《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保护令由法院予以签发,但谁来监督,各部门具体如何分工,失职如何追责等问题都没有说明。如此一来,相关部门会不会“踢皮球”,使申请人的权利保护得不到保障?

最后,人身保护令制度还存在保护内容比较模糊、6个月的保护期限太短、处罚措施不甚完善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其实,给受害人解决后顾之忧,才是最好的“人身保护”。当然,人身保护令制度存在的问题可在今后进一步完善、细化,域外有很多经验可供学习借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只是一种临时性司法救济措施,如果不能解决家暴受害人的后顾之忧,不能让家暴受害者有底气坚强起来,最终还是不得不依附于施暴者。毕竟受害的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多没有经济来源或不能独立生活。在国外,对家暴受害人的救济也绝非仅提供紧急避险那么简单。(方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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