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节下流横幅”泛滥缘于法律缺失
2016-03-10 11:38:42 来源:汉网

近年来,3.7女生节在高校越来越流行。女生节当天,男生通常会拉起横幅,写好标语,以表达对女生的赞美、倾慕。然而,前日内容下流的一些横幅引发热议,这到底是性骚扰,还是在开玩笑,对此行为的抨击真的是小题大做了吗?

放眼世界,在不少国家和地区,下流的横幅是可被认定为性骚扰的。因为他们对性骚扰的“零容忍”态度——任何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行为和要求。美国耶鲁大学就在这个校园性骚扰问题上就栽过跟头。而我国这些下流的横幅,不仅言论涉性,而且很多理性的旁观者也认为这些横幅太过分。如果在对性骚扰“零容忍”的国家,悬挂这些条幅必被认定为性骚扰。而由于我国对性骚扰无明确定义,以致女生对“横幅”束手无策。

没有明确的定义,公众对性骚扰的认知就还停留在“动手动脚”,“耍流氓”的阶段,根本意识不到歧视性、挑逗性言论也可能属于性骚扰;性骚扰不是受案范围,结果通过司法途径进行骚扰维权时,法院常以名誉权纠纷的案由立案,这似乎暗示着受害人的名誉受到侵害而下降,往往让试图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女性受害人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很多女性也会选择忍气吞声,更不要说在“敌意环境型”性骚扰面前维权了。

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让被骚扰的女性不再求告无门是当务之急。要让性骚扰的受害者不再求告无门,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完善我国的性骚扰立法,二要有专门负责反性骚扰的职能机构。在这方面,香港的经验值得大陆地区借鉴。有了明确的立法和认定标准只是第一步,关键还是在于如何执行。一个不会踢皮球的专职机构,才能让受害者不会因诉讼成本而畏缩退却。

而在大陆地区,按照法律,用人单位、公安机关和妇联都有责任处理性骚扰投诉,但具体的责任和义务都没有明确,甚至还相互重合。以妇联的权益部为例,其主要职能是“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如果用人单位不查处呢?它也没有什么办法。

这自然造成了处理性骚扰投诉能力的不同。

从华科大“泼水节”到今年的“下流横幅”,每次都激起关于性骚扰的激烈辩论,是时候统一认识了——这无疑就是一种性骚扰。我们不仅需要对性骚扰有更多的立法,也需要不踢皮球的机构,别让受害女性再投诉无门。(方红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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