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入门关”该严格把守
2016-08-02 18:53:07 来源:汉网

华商报讯 临渭区一人大代表与他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打官司,最终法院判其归还对方130多万元货款等,但他拒不执行。7月29日,其人大代表资格被暂停。(8月2日 华商网)

“人大代表”顾名思义就是代表人民参政议政,献言献策的“传话筒”,说白了就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群体。但是,近年来,个别人大代表却做出了违法违纪的事,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而被终止了代表资格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提醒人大代表,在大力反腐、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人大代表的头衔决不是免责的“护身符”,更不是肆意妄为的“筹码”。

针对极个别人大代表的肆意妄为,有公众对于人大代表保护的误解是情有可原的。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的确按照人大代表组织法规定,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即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对人大代表实施逮捕或拘留,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否则,执行逮捕或者拘留的机关就是违法,应当受到法律追究。可以说,这是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保护其代表选民表达意志、正常履职,防止其因履职行为遭遇来自公权力的打击报复,而不是对其的放任。

因此,要规范人大代表行为,首先需要加强“入门关”,要科学选举、民主选举的前提,制度建设为选举和代表履职提供保障,把真正的好代表选上来。而选举的人大代表的首要标准就是要坚持人民的利益至上,必须尽职尽责、用之于民。被选为代表,意味着得到了老百姓的拥护与支持,不论在会议上还是日常生活中,都要自觉担当起这份荣誉,更不应该作出违法乱纪之事。

通过一起起案例应该唤起人大代表守法遵法意识,真正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决不能因为人大代表身份而法外开恩,否则将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不平等,从而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局。(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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