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集体记过”成为责任人的“替罪羔羊”
2016-12-13 09:20:57 来源:汉网

12月10日,华商报报道了“与城管摩擦,家具店老板住院 ,路人拍照也被打”一事,引发广泛热议和关注。蔡家坡经开区城管局关于城管在执法中与商户冲突一事作出回复说明称:事情发生后,执法局从人道角度出发,给付某垫付了10000元医疗费,对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训诫,给涉事的五丈原执法中队集体记大过处分一次。(12月11日《华商报》)

从当地官方回复中“引起双方肢体冲突”、“垫付医疗费”等关键词,我们不难判断,“家具店老板住院”与“双方肢体冲突”有关。或者说,执法人员确实有打人的行为。而且,从给予执法中队集体记大过处分的处理结果看,打人行为或者是暴力执法,还是一个集体行为。既然如此,该受到处理的就不能只是执法中队,还应该有直接责任人和包括城管执法中队、城管局的责任领导。

某个单位因为完成某项任务出色,而被集体记功的不少。但像五丈原城管执法中队,因为“打人”被集体记大过,并不多见。这些年,城管与执法对象之间的摩擦、冲突,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也不少。城管因此遭受各方指责甚至被污名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暴力执法,而受到处罚的城管人员,也不在少数。而此次却只给予集体受罚,对于个人的责任,却只字未提。

针对执法局的回复,卢女士有三点质疑:一是家具店只是送货前把货从店里抬到门口,临时占道没错,但不存在经营一说。二是执法人员直接上来就查扣货物,并不是回复中所说多次劝告不配合。三是没有谩骂执法人员,也没有打坏执法记录仪,执法人员一言不合就动手打人,还拿着警棍,家具店门口里面共有五个摄像头,这一切都有视频为证。

不管事实真象怎么样,既然蔡家坡经开区城管局对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训诫,给涉事的五丈原执法中队集体记大过处分一次。就说明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是存在错误的。一个被记集体功的集体的领导,有功,应该论功行赏;同样,一个被“集体记大过”的单位领导,包括其上级城管局的分管和主要领导,都有“过”,也该“论过行罚”。不能抽象成集体,而不指向个体。在“临时工”当替罪羊不好使的当下,有必要警惕“集体记过”成领导“替罪羔羊”。(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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