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刷单搞臭对手,“网络炒信”须有底线意识
2016-12-28 18:10:46 来源:汉网

今年34岁的秦云飞(化名)是数家淘宝店店主,从事论文相似度检测业务,为了在“商业竞争”中取得优势,他雇佣一名在校大学生晋怀远(化名)到另一家网店上刷单1500余笔,随后“闪电”退货。很快,淘宝官方追踪到这种虚假交易,遂对该网店商品进行搜索降权处罚。但他万万没想到,在淘宝网上乱刷单会给自己带来一场牢狱之灾。(12月28日澎湃新闻网)

对于不正当竞争,公众可能并不会感到陌生,窃取商业机密、发布虚假广告、低价倾销商品……如此种种,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谓是不甚枚举。因此,新闻中这起恶意刷单事件,表面上看是一起再寻常不过的恶意竞争案件,然而,这种通过虚假交易来反向炒低对手商誉的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了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必备要件,已经对原本井然的网络经济秩序带来了冲击与破坏,同时,也再证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网络炒信”也须祭出底线意识。

司法部门对恶意炒信行为定罪、追责,这在全国范围内都尚属首例。众所周知,不管是对公民个人还是任何商家企业,名誉与形象无疑都是一笔宝贵的无形财产。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一旦声誉受损,个人则难以在社会上立足,对企业商家而言,同样也很难在业界存活。淘宝既是一个商业的平台,同时也是一个竞争的平台,其只不过是将传统的经营行为从线下搬到了线上,任何从业人员同样要受到相关法律与规则的约束和规范,任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在社会危害性上,网络空间的扩散效应却呈现出指数级增长,二者不可同日而语。

就拿新闻中这起恶意刷单搞臭对手的案例来说,个别电商对竞争对手有些不满与意见,也实属正常,但如何做到良性竞争、如何理性地抢占市场,却是有讲究、有原则、有底线的。涉事双方从事的都是论文相似度检测业务,这意味着双方锁定的是同一个客户群,不可避免地存在抢占市场、抢夺客户的竞争关系。而现在涉案店主通过恶意刷单搞臭对手的方式来取得自身的“商业优势”,除了给对方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之外,也对其在业内的行业地位、形象、声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涉嫌虚假交易的电商,还会受到淘宝官方“搜索降权”的处罚,也就是说,一个搜索排名前列的电商在“被降权”之后很可能面临“搜无可搜”的结局,这对电商而言无异于“封杀”和“雪藏”,毕竟商品成交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电商的搜索排名。因此,涉案人员被定罪追责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应有之义。

有数据显示,仅2013年一年,仅淘宝网络安全部门查获的虚假交易买家账号就多达800万家,而交易额也远超100亿元。这足以说明,执法部门对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管还存在较大的疏忽与漏洞,亟待完善与纠偏。

但从一个积极乐观的角度来说,这起“炒信获罪”的案件虽说只是地方个案,但对淘宝客、淘宝商,乃至广大公众而言,却释放出一个重要的讯息,那就是网络空间也属公共领域,并非法外之地,由不得无良商家任性胡来。网络电商素质良莠不齐,泥沙俱下,这起案件同时也告诫我们,“互联网经济时代”,不论买卖双方,都须树立底线意识,都须恪守原则底线,都须接受法律规则的约束,否则,下一个炒信获罪的,很可能就是我们自己。(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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