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当义工的低保户点赞!
2017-02-13 14:54:05 来源:汉网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发布规定,低保对象应当参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安排或认可的,与其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社会公益服务,每人每月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0小时,违者将受到停止低保待遇等处罚。

广州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健康的、有劳动能力的、无学业或家庭负担的低保对象。此举不是要“为难”困难人群,而是避免某些健全人形成“等、靠、要”的惰性。相对于上班族每月工作至少160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符合劳作条件的低保对象每月公益服务不少于60小时,强度不算大。在某种程度上,低保对象也会从中获得应有的尊严——不是“白拿”社会的钱,同样在为社会做贡献。在这一过程中,有关方面还应努力“授人以渔”,将公益服务与学习培训相结合,将就业指导与岗位试用相衔接,促进一些没有工作的人回归职场。尤其是在社会步入老龄化、二孩生育全面放开、居民需要更多社区服务的当下,有关岗位缺口很大,就业机会很多。社区服务的供与需若能更好地契合,将使供需双方获得双赢,缓解社会焦虑。一朝领低保不代表将一直处于“弱势”,某些人不能对自己失去信心,管理者也要积极地“扶上马送一程”。

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10条规定:“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所以,让低保户当义工,用力所能及的付出回馈社会,这有法可依,并不违背福利制度的本意,反而能体现社会公平。(西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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