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道程序”审核不出专业不符,公考严肃性何在?
2017-02-22 09:40:17 来源:汉网

2016年宝鸡市事业单位招考中,考生李某某填报专业与招考要求不符,7道程序都没有发现问题,后经实名举报后,宝鸡市人社局决定辞退录用已上班3个月的李某某。陕西省人社厅曾要求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不按规定执行引发的矛盾,按“谁引发,谁负责”原则,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对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月20日《华商报》)

根据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方式主要有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事业单位聘用新工作人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内部竞聘上岗则由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通过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编制招聘计划;制订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拟聘结果;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其中资格审查分为笔试前的初审和进入面试后的复审。资格初审即对报考者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及所上传的证件信息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职位的要求,符合要求即可通过初审,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即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等。

尽管从第4个流程开始,报考者的信息便与人社部门碰面了,按理说出现失误的几率是很小的。但是在2016年宝鸡市事业单位招考中,考生李某某填报专业与招考要求不符,却经7道程序都没有被发现,并最终被录用。试问,“7道程序”审核不出专业不符,公考严肃性何在?

虽然从2013年1月1日起,《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就已明确规定,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人事纪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但悲剧终究还是发生了,并给部分参考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悲剧已然发生,我们能做的除了惋惜还有吸取教训从而改进。在笔者看来,既然是公示,那就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录取者的姓名、年龄、专业、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成绩以及政审结果都应该公示出来,只有这些工作都做细了,才能不再重蹈覆辙。(刘正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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