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无理由退货”推动网购新规则
2017-03-16 09:35:09 来源:汉网

3月15日起,关于退货更为明确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了。这对目前存在的诸多网购消费投诉乱象来说,无疑又在维护消费者权益道路迈开了有力的一步。

近年来,网络消费越来越大范围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大到房子、汽车,甚至小到一支牙刷,都会在网络交易的平台上占有一席之地;而这渐渐也带给消费者一些麻烦,某些不法商家通过自身制定的模棱两可的消费规则等,钻法律空子,变相谋取或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在之前的网购商品7日无理由退货入法之后,今年又迎来了新迹象。对此法规又提出了许多更为明确、具体的信息。

一、不适用退货商品由4类新增至7类

此前,消法明确规定了以下4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作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还有一条“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如今对这附加的一条明确指明了3类: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这样,对法规条文的明确解释,就制约了很多卖家滥用解释权,借此擅自规定店铺退货规则,减少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几率。

二、七日无理由退货从收到货次日开始算起

之前消规对七日退货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给定,不法商家也是根据此项漏洞,在买家要求退货时提出种种无端理由,诸如“退货超出时间,我店是从订单成立开始起计算七日”这些来搪塞。现在对此做了明确: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卖家发出退货通知。如此又消掉了网购的一项矛盾点。

三、明确了商品如何“完好”符合退货

之前消规对“退货应保证商品完好”解释得很模糊。现在暂行办法新规定,商品保持原有的品质、功能、物件齐全、基于消费者查验需要打开包装进行合理调试的,都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我们经常遇到有些消费者在网购退货时出现“霸王条款”的事例,不良卖家往往依着法律漏洞,给买家制造了购物路上的重重障碍,即使想退货的,最后也因各种“振振有词”的阻挠而作罢,如此开脱了卖家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负担。

在新规定试行起,消费者在学会利用好此项暂行规定时,更应熟悉其中明确的各项细节,不要大意追从“七天退货”,却因不了解改动而自讨苦吃。另外,对于网络依然存在“霸王条款”的,一经发现应及时举报。只有法律强有力的震慑、公众积极的监督、加之商家的自觉意识,才能逐渐营造出良好的网购环境。(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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