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制度让“高育良式”干部无所遁形
2017-04-20 13:10:09 来源:汉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这次修订出台的《规定》,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抓住“关键少数”,报告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4月19日 新华社)

看到这则新闻,不禁想到了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的李达康和高育良。面对个人婚姻情况这同一个问题,李达康在得知妻子欧阳菁将赴美定居之后,果断提出离婚,坚决不做“裸官”,并向省委书记沙瑞金做了详细汇报。而同为省委常委的高育良却与看上去十分恩爱的妻子吴惠芬“离婚不离家”很多年,实际上早与远在香港的高小凤结婚生子,成了一个十足的“裸官”。艺术来源于现实,在现实生活中,像高育良这样的“隐君子”想必不在少数。

有人说,婚姻问题、家庭问题等等都是个人隐私问题,有必要都报告给组织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领导干部是一般人,他们掌握着公权力。领导干部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是个人接受组织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个人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的“不以为然”,更不能有任何的“缺斤短两”。刻意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也绝对不是无伤大雅的小事小节,而是事关政治诚信的重要问题。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自身干干净净、清清白白,又何须遮遮掩掩、羞羞答答?不难想象,一个不愿意或是不敢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多半是因为干了啥见不得人的勾当。

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此次中央修订出台的《规定》,坚持分类管理原则,再次强调要扭住“关键少数”,进一步突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紧密相关的家事、家产情况。可以说,修订后的《规定》指向性、目的性都十分明确,就是剑指隐藏于党内的“高育良式”领导干部。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想让“高育良式”的领导干部无所遁形,关键就是要让报告制度落地。对此,此次修订《规定》时,一并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今后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的行为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必将促进报告制度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使“高育良式”的党内“隐君子”无处可藏、无所遁形(黄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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