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法监督,让公平正义普照神州大地
2017-05-03 09:38:33 来源:汉网

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但“任何人不能因同一罪行而屡次遭受身体或精神的伤害”应当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法人》记者近日获悉,扬州市民营企业家许荣华在湖南省洪江市检察院移送审查期间已被取保候审,目前已经回到扬州家中。(据《法人》杂志)

对于“一事不再理”,稍微懂些法律的人们都不会陌生。通俗点来说,“一事不再理”跟“一女不嫁二夫”一样,在某些方面有着相似之处。在一些法院的裁判文书中,也已将一事不再理作为认定、裁决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主张的一种根据。只是遗憾的是,八年前江苏牧羊集团前董事、股东许荣华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扬州市邗江区警方拘留,后被无罪释放;八年后,许荣华又因同案并以相同的罪名,再次遭到湖南洪江警方逮捕。

更加令人诡异的是,就是许荣华的机场被捕。媒体报道显示,2016年11月19日下午四点左右,许荣华乘坐的航班在上海浦东机场刚一落地,他便被守候在此的湖南警方带走。事实上,许荣华从美国赶回国内就是要参加庭审,如果洪江警方能充分考虑其专门从美国回来参加庭审的重要特殊性,哪怕当事人是被警方专门派人押入法庭参加庭审,恐怕也能显示出执法部门的人性化执法,不会如此狼狈。

诡异的事情不仅仅如此,细细思索可以发现:在法院尚未对许荣华定罪之前,为何就能对嫌疑人许荣华“预先定罪”?洪江公安局最初对许荣华刑事拘留的罪名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后来该罪名被检察院更改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此二者罪名有本质区别,为何会发生在同一人身上?洪江公安局在决定对许荣华再次刑事拘留前,是否已经对该先前案情进行过查实,从而避免异地重复立案?

按理说扬州警方早就撤销了该案,湖南洪江警方时隔多年却再次对许荣华进行刑事拘留,这本身就于法理上说不通。《法人》杂志也有报道,就是许荣华此前并无犯罪记录,且鉴于许荣华身患疾病,家属也提交了病例诊断书,采取取保候审不仅能够避免许荣华再次承受无妄之灾,也更有利于保护民营企业的经营和生存,然侦查期间许荣华的律师多次申请对其取保候审却始终未获通过。如是种种,简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正义不会缺席,真理不会埋没。司法机关既要尽最大努力有效避免冤假错案,又要勇于纠正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在今年年初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在作报告工作时,就曾将这起民事领域涉产权的纠错案件写进报告。那么,许荣华的福尔喜公司如何能够摆脱影响,就显得尤为紧要。但不管如何我们都期待,一切能够以法律为准则,让公平正义阳光普照中华大地。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更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作为一支重要的司法行政力量,依法行政能力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威信。我们希望,各级公安机关能够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既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理性、平和、规范执法”。当然,我们也需要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障执法办案质量,确保公平正义。(秦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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