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阳光普照神州大地
2017-06-26 11:08:31 来源:汉网

武汉凯森化学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王某某等3人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武汉检方将其公诉至武汉法院后,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这一桩涉案过亿元的挪用资金大案,因管辖权争议“卡壳”近一年后,最近又有了新的进展。记者获悉,湖北省检察院就指定管辖向最高检请示,获批复后,已于近日将此案移送至山东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一波三折的管辖争议,现已尘埃落定。(6月25日京华时报)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则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司法公正既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切实实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公平正义阳光普照神州大地,既是13亿多人民的殷殷期待,也是司法部门努力的方向。

司法公正不能只是喊口号,必须真正落到实践中来。来看这个案件,2012年山东青州恒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与凯森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由武汉凯森公司收购青州恒发公司全部股权,成为青州恒发公司的唯一股东(法人股东)。此后,由于王某某在分管经营青州恒发公司期间违反财务制度,有挪用、侵占公司财产之嫌,遂被武汉凯森公司免去青州恒发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总经理职务。

诡异的是,在被武汉凯森公司免职一周后,王某某竟然指使周某某、路某(青州恒发公司出纳)将青州恒发公司存在三家银行的全部钱款,转到了王某某控制的淄博澳纳斯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澳纳斯公司)银行账户。数据显示,王某某于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2月间,指使周某某、路某先后多次私自利用上述隐匿的财务印鉴将青州恒发银行账户内资金转移至其个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使用,金额累计达1.07亿余元。

很明显,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侵占、挪用资金罪。武汉凯森公司遂以王某某等涉嫌侵占、挪用本单位资金罪,向湖北公安机关实名举报。在归案后,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是供认不讳。他曾在给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检察院的一份公开悔罪信中写到:“经过学习与思考,本人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我所采取的各种刑事强制措施,表示完全的认罪、悔罪,愿意接受一切法律上的应有惩罚”。

实事求是地说,在这桩涉案金额过亿元的挪用资金案中,王某某利用其武汉凯森公司副董事长的身份,将钱款转移到其控制的淄博澳纳斯化工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信托产品,符合挪用资金罪构成要素。让作奸犯科者受到法律惩处,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而今通过正常程序案件已经移送到山东省检察院,由山东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也真可谓是法理昭昭。

在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明确表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王某某非法挪用资金上亿元,对武汉凯森公司是个惨重的损失。山东司法机关公平公正处理,也是在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曾明确强调,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希望山东省检察院能够彻查王某某所作所为,给武汉凯森公司一个交代。当然,我们更加期待,在筑梦中国征程中,我们的检察官、法官都能够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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