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官场“微病”还得用好“牛刀”
2017-05-22 10:40:42 来源:汉网

丰台区纪检监察组织1-4月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64人次,其中运用前两种形态处理139人次。运用“四种形态”旨在对党员干部的一些此前可能不太在意的轻微问题和小毛病等及早介入,防微杜渐,治病救人。(5月19日,中国新闻网)

何谓“四种形态”?2016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此作了明确描述。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是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就意味着,“抓大不放小,宜早不宜迟”已经成为预防惩治腐败与净化党风政气过程中必须挺在前头的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强力治标入手,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高压态势“打虎”“拍蝇”“猎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人民群众和党内干部对此交口称赞。当下,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老虎”依然要打,“苍蝇”依然要拍,但更多的是通过从严从紧的日常监管,防微杜渐,朝以往没注意的官场“微病”打针开药。

建立健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度体系绝非“杀鸡用牛刀”。“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纵观此前落马的“大老虎”“小苍蝇”,无一不是从轻微违纪逐步滑向严重违法的,无一不是从量变到质变的,无一不是从小节到大错的。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在违纪向违法的过程中层层设防,及时“咬耳朵、扯袖子”,既能最大限度避免党员干部从小错误发展成大问题,又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严管厚爱和人文关怀。

要用好“牛刀”,治好官场“未病”“微病”,纪检监察部门就必须加快监督执纪理念转化的步伐。要扭转办理大案要案才能体现工作成绩的错误思想,既能办好大案要案,产生巨大的社会震慑力,又能及时发现党员干部思想上、作风上的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小病快治、小错即纠。

细节决定成败。要打赢转变作风这场持久战,就必须以“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的决心,从小处着手、从细节入手、从具体事务抓起,早提醒、早纠正,将预防惩治腐败工作的关口前移。(任评声)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