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断万年钟乳石要不要“拉黑”
2017-06-06 09:53:54 来源:汉网

近日,一名男子在贵州潜龙洞景区内,三脚踢断了一根30厘米左右的钟乳石。事件发生后,松桃县会同镇派出所对游客处以500元罚款。6月3日,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对破坏钟乳石的游客张某某追责,对其处10日拘留。(6月5日中国青年网)

近日来,“男子三脚踢断万年钟乳石”的新闻引起热议,不仅因为这样的不文明行为引起公愤,更因为“罚款500元”被普遍认为罚得太轻。如今,当地警方“加码”处罚,对当事人处于10天拘留,但大多数网友仍认为罚轻了。究竟该如何处罚才能“杀一儆百”呢?有的网友说:“一定要严惩,让这些低素质的不能进景区”。在澎湃新闻网友留言里,点赞率最高的是:“为什么不罚款1万呢?拘留应该15天,并全国景区通报,以后此人不再被所有景区接纳”。

“拉黑”!自从“女博士机场打人”事件后,大家似乎找到了根治不文明行为的“杀手锏”:拉黑!因为乘客动手打法航员工,法航便把打人者列入黑名单,全球范围拒绝承运。同时,机场地服向中国民航局申请将这名旅客列入中国民航黑名单旅客。一旦该申请成功获批,她将无法乘坐国内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此举赢得广大网友和评论员的赞同,他们认为就该如此重罚,就该将打人者拉黑,对她全面“禁飞”,以便“杀一儆百”,彰显法律的尊严。

对此,我有十二分的不解。如果在机场打人就必须被拉黑,甚至全面“禁飞”,那么,那个在地铁打人的经济学家,是否也该被拉黑,全面禁止乘坐地铁?倘若有人公交车上打人,是否也要拉黑,禁止他乘坐公交车?倘若有人打了农民,是否也要禁止他进农村、买农产品……按照这样的逻辑,在景区踢断万年钟乳石的游客,更要拉黑,应该在全国范围内禁止他进入景区。为了维护国家的形象,还应通报世界上其他国家,建议都把他拉黑,拒绝他入境。当然,更简单的办法是我们对他终生禁止出境,免得出去“丢人现眼”。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既然连刑法都要讲究“罪罚相当”,视犯罪情节的轻重而量刑,凭什么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人,就要“全面拉黑”?法律不是橡皮泥,不是杀威棒,不能想怎么“加磅加码”都行。法律既有“教训”作用,也有“教育”作用,不是犯什么错都要“往死里打”。“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是法治的原则和追求。(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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