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考试溺亡”的三个疑点
2017-06-20 15:26:03 来源:汉网

6月16日,中国药科大学学生丁梦佳在学校进行游泳考试时溺水身亡,6月19日,该消息被爆出后,引起网友多方关注。网上更有传言称,当丁梦佳溺水后,在场老师无一救援,因此才造成她最终丧命。封面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上了中国药科大学,也对该校宣传部陈部长进行了专访,陈部长表示,网络上关于“不救援”的说法是谣言,“我们第一时间就行了抢救。”(6月20日中国青年网)

这位女大学生参加游泳考试之时,竟然、居然在自己学校的泳池里溺水身亡,简直匪夷所思!

见到“游泳考试溺亡”消息,笔者直觉疑点多多。

到底有没有及时援救?按照一般规律,见到溺水者如及时施救,便可救人脱离“危险境地”。对于网上关于“不救援”的说法,校方极力澄清:是谣言。就算确实进行了救援,但丁姓女生未被救过来,似有救援或不及时或不专业之嫌。假如有的老师没能及时伸出援手,原因也比较多:是不是突发事件猛然把人吓蒙了,没有反应过来赶紧救人?是不是有的老师不会游泳不敢贸然下水援救,耽搁了最佳救援时间?这是其一,暂且存疑。

救力量配备得足不足?依据有关游泳救生员管理办法,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平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救生员。据报道,当时这所大学有7个班的学生进行考试,每个班大概有30来人,共有200名学子参加游泳考试,想必所用泳池不会太小。不知其考试所用游池水面是否大于250平方米,反正只有“两个救生员在现场”!救生力量有没有按照规定配备达标?这是其二,暂且存疑。

救生人员是否尽职尽责?据报道,当天学校配有2名救生员。游泳救生员是一个从事特殊使命的群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不是谁想当救生员就能当的。不知这2人是否持有上岗资格证,是否属于合法合格的救生员?按照有关规定,未获得上岗资格的从事游泳救生工作,发生溺毙事故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和当事人责任。再说,就算是合法合格的,援救时有没有做到及时、专业、科学、有效?据介绍,当时丁姓女生已经考完,考官告诉她可以上岸了,然后注意力就放到了别的仍在考试的学生身上……此时,救生员的注意力在哪儿?有没有失职、渎职之疑似?这是其三,暂且存疑。

学习游泳本来是件好事,却因为某些因素的叠加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悲剧。虽然这种偶发事件的概率极小,但对于当事人和家庭而言,每一起事故都是100%,花季女大学生走了,她留给人们的是痛彻心扉的沉重思考。眼下,公安机关业已进入侦查,希望能还事件以真相,为公众打开“问号”,给亡者一个公道,给家属一个说法,给舆论一个交代,让相关责任人受到严处。(杨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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