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挪用资金大案得逞背后有“蛇胆”
2017-06-27 10:59:48 来源:中国江苏网

武汉凯森化学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王某某等3人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武汉检方将其公诉至武汉法院后,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这一桩涉案过亿元的挪用资金大案,因管辖权争议“卡壳”近一年后,最近又有了新的进展。记者获悉,湖北省检察院就指定管辖向最高检请示,获批复后,已于近日将此案移送至山东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一波三折的管辖争议,现已尘埃落定。(京华时报)

仔细研究这个案件,我们被王某某的胆大妄为惊呆了。王某某于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2月间,指使周某某、路某(青州恒发公司出纳),先后多次私自利用隐匿的财务印鉴,将青州恒发银行账户内资金转移至其个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使用,金额累计达1.07亿余元。如此,硬生生的把公司的钱据为己有,手段之放肆,金额之巨大,让人震惊。

那么,为何王某某会有如此胆量呢?笔者认为,分明是“蛇胆”包天,或者说,王某某之所以敢如此放肆,如此肆无忌惮,就是因为他是一个“地头蛇”。青州恒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恒发)在2005年5月23日由青州奥纳斯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26日)变更成立,注册资金300万元,法人代表王某某占80%股权。王某某是这家公司的“老大”,是“地头蛇”。

公司被收购后,这个“地头蛇”依然通过各种方式实际管理着这家公司。这样,他就能够自己“轻车熟路”伙同狐朋狗友为非作歹了。结果,让武汉凯森化学有限公司被空手套白狼,吃了一个大亏。生活的实践告诉我们,地头蛇就是善于耍无赖,善于在各种关系中找到自己的立足点。王某某就利用管理者在武汉、公司在青州的特点,山高皇帝远,开始肆无忌惮了。事实也正是如此,这个案件在青州不立案;在武汉被认为没有管辖权,成了没人管。其实,这也是这个“地头蛇”早已预料到的,正是预料到了这些,所以他才敢蛇胆包天,也才能一手遮天。

不过,事实胜于雄辩。我们是法治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步伐在不断推进,任何犯罪分子都难逃法网。管辖争议,绝不能成为放纵犯罪的借口。现在案件已经移送至山东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我们坚信山东不是法外之地,司法机关必然能够正常起诉,正常审判,秉公执法,绝对不会让这个“地头蛇”的“蛇胆”得逞。因为这样的“蛇胆”猖狂不仅破坏山东形象,还会破坏整个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

我们的发展正在进入共享经济时代,跨地经济、共享发展是必然趋势。但是,这种“地头蛇”现象却是共享经济的大敌,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都是共享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比如说,青州公安不立案,但湖北却查清案件,而今移送山东后,会不会“地方保护”?但不管如何,我们都期待司法公正,期待对于胆大包天的王某等人法律给予正义制裁,剖出他们的“蛇胆”,进行彻底改造,让他们遵规守纪,不能也不敢肆意妄为。(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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