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挪用资金大案,可别让依法治国蒙上尘埃
2017-06-26 11:11:21 来源:汉网

武汉凯森化学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王某某等3人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武汉检方将其公诉至武汉法院后,法院以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这一桩涉案过亿元的挪用资金大案,因管辖权争议“卡壳”近一年后,最近又有了新的进展。记者获悉,湖北省检察院就指定管辖向最高检请示,获批复后,已于近日将此案移送至山东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一波三折的管辖争议,现已尘埃落定。(据《京华时报》)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固然生活压力不断增大,“没有钱已经万万不行”,但赚钱也必须取之有度,绝不能僭越了底线。若是想尽种种手段获取金钱,甚至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固然也能够爽的一时,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其最终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移送至山东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的王某某案件,就是典型的为了钱不惜以身试法。

就媒体报道来看,案件很清楚。就是青州恒发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在已经被免职的情况下,竟然指使周某某、路某(青州恒发公司出纳)先后多次私自利用隐匿的财务印鉴,将青州恒发银行账户内资金转移至其个人控制的其他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使用,金额累计达1.07亿余元。为了攫取利益,胆大妄为的王某某将上述资金转入其个人帐户用于购买理财、信托产品。

1.07亿余元被挪用,对公司利益损失可想而知。对于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隐匿会计凭证、诈骗罪等一案,武汉凯森公司向山东省公安厅报案。该厅经侦总队审查后,交由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公安局侦办。2015年3月13日,青州市公安局认为:“经过立案审查,截止到目前未发现王某某有你单位所控告的犯罪事实”,作出了青(经)不立字(2015)00009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上亿元财产不翼而飞,还不予立案,眼瞅着王某某花着职务侵占、隐匿、挪用来的公司款项,武汉凯森公司干部职工的糟糕心情可想而知。也可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鉴于本案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均在山东省淄博市和青州市,今年2017年5月31日,湖北省检察院将此案移送至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并附案卷21册、起诉意见书2份以及最高检对此案指定管辖问题的批复。

司法既是维系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化身,也是捍卫社会公正的屏障。先前在武汉市公安局羁押期间,王某某等人也已经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供述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隐匿财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犯罪事实,并通过律师向武汉市公安局、检察院、武汉凯森及股东提供了认罪的公开悔罪信。通过报道,我们也能够看得出来王某某背景深厚。而今案件已经移交山东检察院,期待山东司法机关能够尽快予以公平公正处理,还武汉凯森公司一个公道,不让王某某等人逍遥法外,不给其“跑关系”留下时间和空间,避免令依法治国蒙上尘埃。(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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