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也办错 只因法院判案“手艺”太差劲
2018-02-02 13:43:20 来源:汉网

最近,家住成都市金沙遗址路一业主谢某非常郁闷,因为他遇到烦心事,谢某大学毕业后留在成都创业打拼,生活非常困难,过着居无定所的艰苦日子。几年后,好不容易依靠亲戚朋友的帮助,负债累累按揭了一套60平米的房屋,自以为有了简简单单装修的“蜗居”,从此可以安安静静的生活。但是,水从楼上流下来“祸从天降”,楼上邻居家的空调冷凝水把自己家里的墙壁污染,木地板变形翻跷,楼上邻居“背着牛头不认赃”百般抵赖,死不认账。

漏水事件发生后,本着搞好睦邻关系,为了息事宁人,谢某多次找代某协商解决方案,代某死不认账,矢口否认是自己家空调冷凝水造成的损害,经过社区、小区物业公司调解未果。2017年12月8日,谢某将其楼上邻居代某告上法庭,请求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处代某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但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12月26日,谢某收到了一份莫名其妙的判决书---驳回诉讼请求。

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主要理由是:谢某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盖有物业公司公章的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需要具有资质的部门出具证明。谢某十分纳闷,漏水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马上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发现是楼上邻居家的空调因为没有安装接水盘,冷凝水排水管也没有插入落水管,而是直接顺着墙壁掉下来,冷凝水就污染了墙壁,泡烂了木地板变形翻跷。

因为经济拮据,没有钱请律师而是自诉,咨询鉴定机构鉴定付不起鉴定收费,自诉和请最熟悉事件全过程,最有发言权的小区物业公司出具证明作为证据是最好办法。可不幸的是,青羊区法院偏偏不这样看。最有发言权的小区物业公司出具证明证据“不予采信”。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水往低处流是常识性问题。楼上空调距离楼下木地板3米多,楼上空调没有安装接水盘,也没有将冷凝水排水管插入雨水管,致使冷凝水顺某家客厅墙壁流下,污染了墙壁,泡烂了木地板变形,造成就家庭财产损失。

就像抱着的孩子突然尿尿了,顺流而下打湿了妈妈的衣服裤子,这样明明白白,一目了然,铁板钉钉的事实,普通人都看得出的事实,难道还要“有资质”的部门来认定?

从多地暴露出法院办错案的案例来看,办理冤假错案的警察、法官中,绝大多数不算是贪官污吏,而是业务不熟,作风不实,简单从事,混日子,混饭吃,得过且过随心所欲的审判和判决,造成小案也办成错案。成都青羊区法院的个别法官就是这种人。

还有更闹心的是,谢某诉代某楼上漏水自己家房屋受损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后,本来可以通过上诉争取改判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祸不单行,当谢某忙着重新收集证据,四处找人看看有没有收费比较低的评估公司来帮忙时,又超过了上诉期,真是“屋漏又遭连夜雨,”你看倒霉不倒霉!

诉讼被驳回,上诉又超期、申诉又无门,普通老百姓维权的路上到处碰碰磕磕,幸福感从何而来啊!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小案不能小看,小事不能小办。办好小事小案就解决了他们的大困难。

没有高素质的法官,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审判。成都青羊区法院为什么小案件也会办成错案,是因为独任审判法官水平不高,业务不熟,经验不足。缺乏四种能力即解决各种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与群众有密切联系的能力;与群众有沟通交流的能力;要有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有司法调解的能力;同时要在合法、合情、合理的范围内,追求情、理、法相统一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一份判决书,就像是一张“生死牌”。法官判案应该慎之又慎,决不能一判了之。既使是几千元的小案件,也应该研判是不是判得合理合法。

谢某诉讼请求是施害人排除妨害或者赔偿损失费七千元维修受损房屋,现在房屋被污染成一片狼藉而无钱维修。成都青羊区法官没有忠于法律和案件事实,缺乏担当,不负责任,没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所以判案不公,公民财产损失无从追回,有很大可能是因为当事法官政治责任心不强,缺乏为人民服务思想。

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过程,法院法官判决错了,应该勇于承认,有错必纠,不要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甚至于不闻不问将错就错仍去下去。成都青羊区法官作出了错误的判决,希望他们能够发现错误,深刻反思,通过重审还受害人一个公道。(文\谢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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