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雪梅)活人的房子可以自由买卖,死人的房子呢?昨日,七旬老人王婆婆就遇到墓地买卖的难题,向晨报律师圈(QQ群号:490952665)求助。
5年前,王婆婆(化姓)的老母去世,她给母亲买了块墓地。虽然王婆婆身体健康,但儿女们考虑母亲年纪大了,如提前为老人选一块墓地,还可征求老人的意见。于是,儿女们花了4万多元为王婆婆选了一块墓地。
5年间,每逢清明等节日,王婆婆跟着儿女们扫墓时,由于扫墓人多经常出现交通拥堵。王婆婆想到,自己百年后儿女们为自己扫墓很麻烦。最近,王婆婆又发现了一处放置骨灰的清静地方,依山傍水,而且价格便宜,一块墓地只需2万多元,便想转卖自己已购置的墓地。但墓地管理方告诉王婆婆,墓地既不能转卖也不能赠人。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明解释: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第1条第3项第2款等相关规定,墓地不得向未死亡人出售(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本案中,墓地管理者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婆婆可向法院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也可以和墓地管理方协商解除或者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