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曾在一家公司任高管,与老板数次意见相左后,愤然递交了辞呈。老板在辞职报告上签了“同意”二字,便安排人事部门办交接。按说,职场这种情况委实多见,合则聚,不合则散。可是,事情偏偏有了小分叉。朋友离职那天,正在公司提供的公寓里收拾东西。那位人事经理,不知吃错了什么药,一大早,带着部门几个下属,拿着相机跑去拍了一大堆照片。意思是屋内的东西都是公司的,走时看看会不会少。
真真是可忍孰不可忍,朋友一气之下删除了原本想交接的资料,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了法庭。那些素日里的加班费,各种不完善的保险,只要《劳动法》里有的,公司没有执行的,都成了罪状。打官司是多么劳神又耗时的事,几次开庭,调解,再开庭,一年便过去了。最后,朋友拿到几万元补偿,权当是一年的工资吧。
老板偶尔与那位人事经理唠叨,怎么别人辞职就辞职了,这位老兄这般难缠呢?不知道那位人事经理是怎么回答的,反正不会告诉老板是她的愚蠢所致。但愿她能长点记性,那些钱只当老板替她教学费了。
两千多年前,孔老夫子就说过:“君子绝交不出恶语。”既然都到了分开的份了,即便装也要装出“祝您走好,结交好运”的样子。至于纷飞的劳燕,更是要多出几分真心祝福才是,毕竟曾经深爱过。据说宋朝之前的古人离婚,尚算民主,不是一纸休书,而是协议离婚。且看出土的《放妻书》中,太多美好之辞:“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多么豁达儒雅的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