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重点瞄准“关键少数”
2016-07-18 07:15:00 来源:武汉晚报

问责对象: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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