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超市被要求提前解约
2016-07-19 07:18: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海锋)签了3年经营合约,经营不足两年,却被要求提前解约导致连锁超市半年无法经营。更让加盟商周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原本经过协调双方同意暂时锁住店门,但在7月14日晚,超市大门被人打开,货柜险被拖走。昨天,周先生讲到这些烦心事时,心情异常沉重,因为他不知道这些麻烦事何时才能解决。

周先生在汉口万科圆方小区经营一家天富连锁超市,生意一直不错,但近半年来却一直处于闭门歇业状态。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在万科圆方小区看到,周先生经营的店铺大门敞开,里面的货柜倒在地上乱作一团。

据周先生介绍,他于2014年4月与湖北天之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经营合约,之后该公司将地址选在了万科圆方小区,并且与该小区物业签订一份租赁合同,随后将这间连锁超市交由周先生经营。

根据合同规定,每月租金呈递增状态,第一年每月7000元,随后每年增加700元。从第二年开始,每月向公司交纳600元管理费。

“今年春节过后,公司突然说要收回店铺,但合同并未到期,遭到我的拒绝。”周先生说,双方僵持不下闹了很久,对方也派人天天在店里守着,无奈之下,只好通过报警协调。

经过警方介入,双方同意在争议解决前,先用锁将大门锁住。其中一把锁是周先生的,另外一把则是物业的。

7月14日晚,周先生在夜间巡逻时发现,店铺大门被打开,有人从里面将货柜往外搬,准备装进旁边的面包车,他当即报警。对方发现后,立即扔下货柜开车逃离了。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湖北天之福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某,电话却迟迟无法接通。周先生说,这家公司应该是遇到了债务问题,因此才急着收回店面,但自己的损失必须得有个说法。

记者查询工商信息发现,因该公司未按《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和内容改正,即未支付121名员工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共计98万元工资,今年4月13日,硚口区人力资源局向硚口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强制执行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经审查后得到法院批准。

此外,记者还查询到,该公司法人代表马某已于今年6月3日被硚口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