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传龙实习生王卓张慧芳)近日,43岁的邵新建为妻子王红梅办理工伤认定一事心烦不已:今年2月,王红梅在永和南湖分店工作时受伤,被送进医院治疗,店长却将其名字故意写成了别人的名字。现在王红梅想要申请工伤认定,却因为就医时病历和各种检查结果上均不是自己的名字而造成困难。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见到了邵新建,在一份有永和南湖分店店长童家伟和邵新建共同签字的协议书中写明了事发原因:“2016年2月3日中午11点左右,王红梅在永和南湖分店的厨房工作间,因为蒸饭车的浮球阀损坏,开水涌出,将王红梅双脚严重烫伤。但是店长童家伟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使用的是石姓员工姓名,住院号387010。”武汉市第三医院医务处也对王红梅使用石姓员工的行为进行过证明,并加盖公章。
邵新建坦言,自己于2月3日赶到医院时,从输液单据上已经得知了名字被换的情况,“根据协议书,名字对后面治疗、赔偿等问题不会造成影响,我就没有在意,没想到在工伤认定上却出了麻烦。
记者随即来到位于武昌区恒安路雅安街南湖都会1楼的永和南湖分店,店内员工证实,王红梅曾经在该店工作,石姓员工目前仍然在职。店长童家伟承认,王红梅住院时是他在办理手续时将王红梅的名字写成石姓员工的名字,至于原因需要到总公司了解。
武汉永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根据员工从事工作的岗位分工,为部分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王红梅在购买意外伤害险员工名单之列。“购买保险时可能出现错误,将王红梅的名字写成了石姓员工的名字。事发后,从结果出发,店长做出了将王红梅写成石姓员工名字的不成熟决定”,相关负责人承诺赔付下来的金额还是将给王红梅本人。
记者希望获知公司购买员工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公司,方便记者确认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合规,负责人表示需要查询后才能答复。
由于王红梅是劳务公司的派遣工,目前劳务公司、武汉永和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王红梅本人三方,正在就受伤的赔偿问题积极协商处理。记者也就王红梅能否获取石姓员工名下赔偿一事向湖北省保监局反映,工作人员称将介入调查。
记者同时将王红梅的情况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政策法规处彭姓处长表示将对王红梅的情况现行调查。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提醒,劳动者受伤后到医院就医时,不能听信别人说让登记谁的名字,自己就登记谁的名字,这样不仅会给日后的工伤认定等环节带来麻烦,甚至自己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嫌诈骗保险。因此,劳动者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有人提出这种要求时,应当向相关法律部门或者劳动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