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蔚实习生陈玥)“协议就是约定,怎么会有无效的可能呢?”家住江岸区二七花园小区的关女士致电本报说,她看到本报昨天16版《女子孕期疑遭公司“变相辞退”》的报道中,律师表示有些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关女士就此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因为她现在也遇到一件关乎约定的事情:丈夫婚内向她借了两万元钱做生意,并写了承诺一年归还的协议,现在夫妻离婚,丈夫说借款是婚内财产,所以协议无效,他不用还钱。
关女士今年31岁,经营着一家服装店。2013年,关女士和丈夫结婚,二人并没有像其他夫妻一样“搭伙过日子”,而是一直各管各的账、各用各的钱。去年5月,关女士的丈夫想和几个朋友合伙做快递生意,有一万多元的资金缺口。关女士的丈夫便向她开口借钱两万元,并主动写下保证书,承诺一年之内归还。
今年6月,夫妻二人因情感纠纷,打算协议离婚,关女士提出让丈夫赶紧归还两万元钱。没想丈夫一口回绝,并称婚内两个人的钱都是共同财产,所以他向关女士借的钱也算是“自己的钱”,用不着还。
明明两个人财产都是分开的,自己的钱借给外人都必须还,借给丈夫没想还“打了水漂”。“如果是这样,协议又有什么约定作用呢?”关女士非常困惑,又不知如何是好。
“协议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就无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庭律师邱丹认为,关女士和其丈夫的这个还款协议是有效的,属于双方处分共同财产的约定。邱丹律师说,我国的《婚姻法》中有专门针对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的规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所以,关女士可以要求丈夫遵守二人协议要求,归还两万元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