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不设总额度限制
2016-08-17 09:34:00 来源:武汉晚报

据证监会网站8月16日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唐家成在北京共同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原则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建立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这标志着深港通实施准备工作正式启动。

公告指出,深港通不再设总额度限制。深港通每日额度与沪港通现行标准一致,即深股通每日额度130亿元人民币,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运营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另外,沪港通总额度取消,于此公告之日起即时生效。此外,沪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暂不变。

对于深港通的主要安排有哪些,证券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深港通主要制度安排参照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和运行模式,其中港股通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深港通推出还需四个月左右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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