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坑代表”李宝俊一审获刑5年
2016-08-22 01:47:00 来源:武汉晚报

备受关注的李宝俊私挖地下室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1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徐州市人大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李宝俊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祖富、施工现场负责人李海轮一同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将其购买的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个体施工队。李宝俊要求卢祖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另指派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期间,在施工人员提出存在事故隐患时,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

2015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经鉴定,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万余元。同时,该起事故还造成了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给周围居民和多家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宝俊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卢祖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海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对于判决结果,李宝俊、卢祖富均表示需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李海轮表示对判决无意见。

北京易准律师事务所于云斌律师告诉记者,在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只是追究李宝俊等人的刑事责任,不涉及民事赔偿问题。但刑事案件审结后,事故责任便有了法律上的认定。居民和受损单位可以据此向责任人另行起诉,追讨损失。房屋受损情况,翻修所需的费用都可以通过鉴定确定。三名被告人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院认定,仅道路塌陷和毗邻的办公楼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83万余元,这还不包括周边受损民房的修建费用。

此外,居民的安置费用也很可观。记者从什刹海街道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事发突然,附近居民无家可归,街道按照临时性救助政策的标准,向共计32名受损居民发放每人每天150元安置款,从事发至今已逾1年半,这笔钱就高达270万元左右。

李宝俊的律师表示,李已向法院交了200余万元的赔款,还不知道法院将如何支配这些钱,目前还没有针对李宝俊的民事诉讼。

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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