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海锋)父亲名下老宅还建了4套房屋,弟弟将其中一套以24万元的价格出售,收取了4万首付款。姐姐李女士得知此事后,认为父母在房屋还建前已经去世,自己跟弟弟都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弟弟擅自处理应视为无效合同。不过,法院一审驳回了李女士的这一请求。
李女士昨天介绍,她的父母分别于1996年和2005年去世。2010年,父亲登记在纸坊街郭岭一里的老宅被依法拆迁,还建了4套房子。因当时她在外地打工,由弟弟李某代签的补偿协议。
2012年2月,李某在姐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中一套房屋以2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本地人柳某,根据双方的购房协议,弟弟收取了4万元首付款,剩下的钱要等交房后交齐。
今年1月,弟弟李某因故去世,他在死前才告诉李女士卖房一事。李女士认为,她跟弟弟均是父母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弟弟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出售,且房屋尚未交付也未办理登记手续,该购房协议应该视作无效合同。之后,李女士与购房人柳某多次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江夏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该购房协议无效。柳某则认为,他与李某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且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该视作有效。
江夏区人民法院认为,拆迁补偿协议明确了李某为拆迁人,也是这套还建房的权利人,作为权利人,李某与柳某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如今李某故去,不能影响该购房协议的效力。李女士要求确认购房协议无效的请求,与事实不符,与法律相悖,该院不予支持。
昨天下午,武汉晚报记者在江夏纸坊见到了李女士及其丈夫张先生,他们表示无法接受,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