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司长骗房补岂能轻罚放过
2016-08-30 09:13:00 来源:武汉晚报

蒋萌

近日,人社部党组发布了《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其中披露原任政策研究司副司长,去年因骗取住房补贴16.5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两个月后,该官员转任劳动保障报社副总编辑,行政级别仍是副司级,工资待遇大幅提高。

这位副司长骗取住房补贴16.5万元,为何之前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受到刑事法律追究?骗取国家包括住房补贴在内的各种补贴,数额较大的,已然符合“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这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因骗取住房补贴被免职,之后火线平级复出,这种“轻罚”也违背纪律处分的初衷。这位副司长是典型的“懂政策并钻政策空子”。对于这样的违纪乃至违法者,本应从严从重惩处,以儆效尤。可到目前为止,给人感觉处罚手软。当事人第二次被免职,很难说不是因为有关方面难抵外界质疑与压力。

这样的处理不仅难以服众,有悖于全面从严治党、严肃整顿吏治的高层方针。人们会想,涉嫌刑事犯罪只被给予党纪与政纪处理,是否避重就轻?在全面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背景下,本案是否掺杂了“关系人情”因素?有关方面应对此作出禁得住考量的解释。必须指出,法律的严肃性,行政的公信力,需要依靠一个个案例、点滴的具体行动加以树立。只有对某一性质的问题树立统一的评判与处罚标准并切实执行,才能使人们对某种行为的后果有明确预期。如果同案不同判,或者虽有法规却未必执行,必然会产生隐患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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