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欠债人去世该谁来还债?
2016-08-31 05:42:00 来源:武汉晚报

人死了债就不用还?武汉公司在蔡甸人民法院将武昌某经营部起诉,称与其有业务的往来,现在该经营部业主张某(化名)拖欠货款20万元,还与对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可是对方至今没有向该公司支付货款,现在诉求张某偿还20万元货款及滞纳金2万余元,共计22万余元。

经过法院查明,经营部业主张某在立案后已经死亡。蔡甸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在立案后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故此案应当中止审理。如果中止此案,是否就是“人死账结”?

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余靖说:案件中止是因为要调查死者是否有遗产来承担货款和滞纳金的偿还,如果死者遗产已被继承人继承,原告可以将死者的继承人列为被告,要求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记者万勤实习生杨旋通讯员李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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