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陶盼通讯员周钢)昨天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武汉好人”刘志耀成为慈善法颁布后武汉首个有募捐资格的个人,他注册的是“‘武汉好人’扶贫帮扶基金”。
刘志耀是武汉市民政局干部,多年来扎根乡村开展扶贫帮困工作,连续五届担任市民政局“三万”活动联络员,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把贫困家庭当亲戚才是真正的民政人”的诺言。2009年至今,刘志耀足迹踏遍黄陂、江夏18个村,走访看望困难户1700多户,全身心地致力于为困难群众办实事。仅近三年来,刘志耀就自掏腰包两万余元用于帮助困难群众家庭助学、送医、购置生活用品等。去年他被评为“武汉好人”。
刘志耀告诉记者,多年来,他一直想建立一个帮扶基金,合力做慈善,苦于国家先前没有个人建立帮扶基金的规范。慈善法出台后,规定个人可以和慈善组织合作建立帮扶基金。日前刘志耀来到市慈善总会,谋求合作创办小额帮扶基金。
经过考察和评估,9月2日,武汉市慈善总会依法与刘志耀合作建立了“‘武汉好人’扶贫帮扶基金”。他成为实施“慈善法”后武汉首个小额冠名慈善公益基金的个人。“今后我一定要利用好这个平台,为更多困难群众募集款物。”刘志耀领到市慈善总会颁发的合作证书后激动地说。
“武汉好人”扶贫帮扶基金的宗旨是,安老、扶幼、助学、济困,通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募集更多公益基金。该基金接受社会求助和社会捐赠,收支全程透明公示,依法监管,接受网民监督。
刘志耀首先向该基金注入1200元,另有10多名爱心人士在首日为该帮扶基金注资3000元。“希望广大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加入到我的战队。”刘志耀说。
武汉市慈善总会秘书长潘荣介绍,根据慈善法规定,个人想开展募捐活动,必须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这样的慈善活动才算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