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万勤通讯员曾桑)昨天,一奥迪司机因酒驾被省高警总队麻城大队民警查获,这是第三次酒驾,而在第二次酒驾时已被吊销驾照。
昨天下午,省高警总队麻城大队民警在大广高速执行交通管制任务,过往车辆在民警的指挥下均有序通过管制区域,可有一辆黑色奥迪轿车在民警执勤的前方路段停了下来。民警提示其不要停车继续前行时,该车磨磨蹭蹭、停停走走,这不正常的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后,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该驾驶员将车窗玻璃打开一条小缝,言语含糊,始终不出示驾驶证。正当民警对其进行盘查询问时,一股酒味从车窗缝隙里飘了出来。
民警在现场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37mg/100ml血液。民警进一步对其身份信息和驾驶证信息进行了核实,这一查不打紧,却查出了一个屡教不改的“酒司机”。原来,该驾驶员夏某于2014年9月23日,在黄石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黄石交警查获。当时夏某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可夏某根本没有吸取教训,于2015年2月5日,在黄石市下陆区又一次被查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黄石交警对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其行政拘留2日,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严厉处罚。
可谁知道夏某屡教不改,这一次竟然酒驾到高速公路上来了。
对于夏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省高警麻城大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
民警介绍: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证被吊销,最少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