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至3月,时任汉南区纱帽街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彭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受政府委托代收代缴本村农户所交社会养老保险费16万元,个人从事土地平整工程的营利活动。
2015年11月3日,汉南区人民法院对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后,办案人员介绍,经纱帽街党工委会研究,并报区纪委批准,给予彭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记者王雪通讯员武开纪宣张春潭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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