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4年期间,雷某某在担任阳逻开发区某处处长、农村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该处司机陈某一起,采取假冒他人虚开领款单的方式,在阳逻开发区某村房屋拆迁补偿费和另外一村房屋拆除费中,套取公款两笔,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除此之外,雷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6000元;收某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所送红包共计6000元。
办案人员说,在组织调查期间,雷某某与他人串供堵口,销毁证据。今年2月,雷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
昨从新洲区纪委获悉,该区今年查处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13人,1至8月,新洲区对39名党员干部实行了函询;对72人予以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