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李佳张海松)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昨表示,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全市电子警察将正式开始抓拍驾车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介绍,从10月1日开始,开车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
2013年7月,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推出的便民措施中,“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作为“10种实施警告处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中的第一种,驾驶员是接受“警告”处罚的,并没有罚款。但是,鉴于近年来因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导致交通事故后果加重的情况日益增多,为加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交管部门作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记分”的处罚决定。
交警称,目前武汉市内二环线、三环线都属于城市快速路。除此之外,市内的快速路和高速路各有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