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婚姻”之事
1924年夏,因东南大学风潮,《日记》中记:“本年四五月之交,校中宣布裁并西洋文学系。于是诸同道如梅(光迪)、楼(光来)、李(思纯)诸君,均散之四方。”(1924年7月)1925年2月吴宓伯父应清华之聘,出任国学研究院主任,由南京只身到北京,《日记》7月21日记:“至南池子汤宅,见汤用彤、汤用彬兄弟。盖汤君已挈心一及学淑于昨日下午抵京。”
这就是说,我父亲于是年7月已辞去东南大学职,而北上谋职。迁居北京,并与吴宓夫人陈心一及女儿学淑同行。吴宓甚关心我父亲任职事,曾向清华推荐我父亲,没有成功,后又推荐父亲去东北大学任教,父亲未就,而于1926年初应南开大学聘,故在1925年夏至1926年夏,在北平的这段时间,父亲和吴宓来往甚密。
吴宓伯父与其夫人陈心一伯母因性情不合多次与我父亲讨论此“婚姻”之事。1929年2月21日,吴宓伯父把他和心一伯母性情不合和有意于毛彦文事告诉了我父亲,“汤之意见如下:(一)离婚之事,在宓万不可行,且必痛苦。(二)平日可一身常居清华,自求高尚之娱乐。(三)仅对彦或他人为精神之爱,对心一已为不贞。(四)此事极难行。盖精神之爱,易流为实际或身体之爱。至爱深不能忍耐时,宓与彦皆苦,而宓亦左右为难,欲脱羁绊而不得矣。(五)今宜极力与心一和好。他日如至万不能容忍同居之时,再议分离。但不能预存此想。(六)与心一分离后,再审计对彦之方针。在离前,凡对彦所思所行,良心上无负于心一。此诸点汤望宓熟记之。”
吴宓伯父这段记载,一方面可以看出我父亲在婚姻问题上是颇为严谨之人,但另一方面又可见其受传统儒家礼教思想甚深,而不能理解吴宓伯父之心境。吴宓伯父为性情中人,故终因感情之原因于是年9月11日与心一伯母离婚。这虽是一件遗憾的事,但人之一生,并不是事事都能由理智来决定,特别是感情的事情常非理智所能解决者。
吴宓伯父对我父亲所著《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评价很高。该书出版于1938年6月,这年9月吴宓伯父就阅读了这部书,《日记》9月8日至13日记:“读汤用彤著《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一部,二册(凡八百余页)。并加圈点。盖彤以一部赠宓也。此书堪称精博谨严,读之获益甚大,宓心亦乐。”
据《日记》中的记载,我父亲自中年后,为人做事处处谨小慎微,清净无为,世故甚深,与世无争,以不得罪人为原则,而使吴伯父甚感痛心。
汤一介著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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