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蔚)男子李某从物业手中签订合同租来小区网球场,改建后做生意,竟被小区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停止占用。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了解到此案,目前,法院一审以该网球场属于业主的公共区域,依法支持该小区业主的腾退要求。
李某在武昌杨园街某老旧小区相中一个网球场。2010年元月,在和该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后,李某开始对该网球场进行改建。等到施工结束后,李某将网球场上锁封闭了起来,用作个人对外培训网球等经营用途使用,并禁止小区业主和居民进入。
随后,该小区的居民们以李某侵占小区业主共有用地为由,让其停止占用。而认为自己和物业有租赁合同的李某,拒绝了业主的要求。
双方几番交涉无果后,2015年,该小区业主将李某告上了法庭,不仅让李某停止使用该小区共有的公共用地,还要求其按照每占用一日支付30元的标准,从实际占用之日起算至实际腾退之日止支付违法占用费。
作为该案第三方的小区物业公司表示,该小区是老旧小区,网球场是该公司出钱做的,权属问题存在争议。同时,自小区成立业委会以来,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中,都将门面房和网球场约定在一起,由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租金收入充入物业管理费中,因此物业费也一直没有涨,对此业主也没异议过。所以,物业认为出租网球场是合法的,可以租给小区内部人员,也可以租给外面的人。
受理该案的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小区的业委会是经过备案的,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而根据小区的规划平面图显示,网球场是属于小区的规划区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法院判理该网球场属于该小区业主共有,并限定李某在三日内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