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夏纪张春潭段晨晨)昨天,江夏区湖泗街纪工委办案人员介绍了该街道某村村干部张某违纪事实。张某以修路为由,骗取区财政专项资金等作村级小金库,最终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张某1989年7月入党,2013年10月至今任湖泗镇(街)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4年,该村以修8组碎石路为名,争取到区财政专项资金2万元。2015年2月,张某指使该村报账员编制虚假工程验收合同,将专项资金从街财政所套出,直接拨至报账员个人账户用于村级支出,其中,1.7万余元直接用于该村2014-2015年吃喝招待和购买土特产送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