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飞索没及时抬腿致脚部伤残
2016-10-27 06:10: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林慧婕通讯员李金星)黄女士在景区自费游玩时,不慎脚部受伤入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为伤残等级十级。黄女士向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景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7万5千多元。黄陂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在景区现场审理了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庭结案。

去年8月,黄女士供职的公司组织员工到黄陂区某景区一日游,并委托旅行社投保了意外伤害险。黄女士在游玩时,自费参加了高空飞索的游乐项目。沿着飞索悬降至终点时,没有及时提高双腿,导致左腿撞到了地面的石阶上。景区工作人员将黄女士送至医院救治,住院治疗17天,黄女士用去医疗费3万1千多元,景区垫付了30664元,黄女士自行支付了400多元。

经过司法鉴定,黄女士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后期治疗费2000元,误工时间30天。双方因为协商未果,黄女士将该景区告上法庭。

今年8月2日,黄陂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在木兰天池旅游景区,现场公开开庭审理该起旅游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木兰天池、木兰山、云雾山、锦里沟、清凉寨五家景区负责人到场旁听了庭审。经过依法核算,法庭认可黄女士因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9万7千多元。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该景区赔偿黄女士7万5千元,扣减之前赔偿的医药费,还应赔偿4万5千元,黄女士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当庭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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