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去污”才能摸清污染源家底
2016-10-28 06:10:00 来源:武汉晚报

邓海建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污染源普查,在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形势更趋严峻的背景下,其采点采样、构架宏观的意义,显得更为要紧。就像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等全国性普查一样,普查结果对于宏观决策与微观问诊,是最好的抓手、最权威的信源。

数据普查,最怕造假。虽然普查不等于问责,但地方部门出于各种利益考量,迟报、虚报、瞒报、拒报的冲动还是客观存在的。值得注意的是两点:一是污染与发展,是现实矛盾。中国城镇化仍在飞奔的路上,工业化的转型亦须漫长的过程,此时,资源能源的消耗、环境承载力的风险,在局部地区可能还会表现得甚为激烈。挖出真相,交出实情,显然并不太容易。

二是在环境数据上,公众对少数部门少数人的作假之虑,并非杞人之忧。眼下正热议的一桩官司,挺耐人寻味: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主要官员出于自身政绩考量,偷配钥匙并记住密码,用棉纱堵塞采样器,致使数据异常。

这是个悖论:地方部门对环境末位的官员有处罚要求,可是压力却直接压在“数据生产官员”身上,这岂非逼着人家造假去?接下来的污染源摸排,恐怕也会遭遇类似困境:不当真,数据失真;太当真,责任难看。这个时候,国务院以《通知》来“提醒”,显然也是一剂预防针。

谁在排污、哪里有污、详情如何……弄清这些问题,是环境公共治理的逻辑前提。不过,为了严防“数据污染”,除了要忠言逆耳地提醒,更要刚性严肃地明晰违法违纪责任。

不得不说的是,新版《环境保护法》也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具体规定也罢,对公职人员环境数据造假的处理,主要还是集中在行政方面。眼下而言,如何在刑罚层面厘清对等责任,不仅是污染源普查、更是常规环境监测面临的难题。

全国污染源普查,本质亦属于国情摸底。它不仅事关美丽中国的大计,更关乎健康环保的民生。惟有“数据去污”,才能摸清污染源的家底。终结造假闹剧、严肃普查责任,法律该使出兜底的洪荒之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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