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工委书记 履责不力被免职
2016-10-29 06:10:00 来源:武汉晚报

昨日,洪山区纪委通报两起调查处理的问题,其中和平街纪工委原书记钱某因任职期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失职被免职。

纪工委书记履责不力

钱某在2010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和平街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期间,未认真协助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街道党风廉政建设流于形式,责任虚化空转,该街多名领导干部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移送司法。2014年至2016年8月,市、区纪委和检察机关分别对白马洲村、和平村、铁机集团涉嫌贪腐的多名原班子成员立案查处,其中个别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现了“塌方式”腐败。上述问题,给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持续发酵,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以上问题,钱某应当承担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对此,区委对钱某作免职处理,区纪委给予钱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私设“小金库”被免职

2010年7月至2015年6月,彭某在担任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指使下属采用票据套现、收入不入账、收取企业赞助等方式,私自设立“小金库”,用于单位日常接待、请客送礼开支,特别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仍罔顾纪律规定,顶风违纪,多次亲自或安排他人从“小金库”列支吃喝、旅游、送礼等,多名班子成员因参与设立“小金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立案查处。

时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黄某,对本单位私设“小金库”和公款送礼问题不报告、不制止、不处理,且对待单位用公款安排慰问的行为采取默许的态度。彭某、黄某不仅未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而且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对此,区委对彭某、黄某作免职处理,区纪委给予彭某留党察看二年(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处分,给予黄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记者王雪通讯员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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