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线损费用需协商解决
2016-11-03 06:11: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符樱通讯员沈嘉)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规范电力合表用户电价,擅自提高电力合表用户电价标准的物业或单位、组织,最高将被罚款200万元。“那因为电路线损等产生的费用怎么算?”有读者致电询问。

省物价局人士昨天对此解释说,同一总表内因共用部分用电,比如电路线损等产生的费用,其收费方法和标准应按相关规定由服务主体同总表内各非直抄用户(或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并将结果向全体用户公布,不得以提高电价标准的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

电力合表用户,也就是电力非直抄用户,指的是因电网企业没有直接抄表收取电费,只能通过总表(用户、物业、所有权人等)向电网企业代收代缴电费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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