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送亲属去火车站 洪山区社区党总支委员受处分
2018-09-03 10:18:00 来源:荆楚网

长江日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黄鸣元)2日从市纪委获悉,一名社区党总支委员因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杨光前,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任洪山区青菱街建和社区党总支委员。

2016年2月9日上午,杨光前驾驶一辆公务用车,送亲属到武昌火车站,然后返回租住地。办案人员介绍,杨光前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顶风违纪,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杨光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公车姓“公”,无论是否顺路,都不允许与公务无关的人员搭乘,更不允许做着与公务无关的事。身为社区党总支委员,不仅未能履行好监督责任,更是顶风违规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暴露出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特权思想严重、红线意识淡漠。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必须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心怀敬畏戒惧,把公私分明化为行动自觉和行为习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车轮上的腐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持续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通讯员丁阳 胡怡 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组织工作人员

加班用餐超出标准

一社区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黄鸣元)2日从市纪委获悉,一名社区负责人因组织工作人员加班用餐超出标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余庆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洪山区梨园街新世纪社区总支书记,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新世纪社区主任,现为新世纪社区居民党员。

余庆东在任新世纪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期间,负责新世纪社区财物审批工作。2015年11月20日,新世纪社区因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需要加班,余庆东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到一家餐厅用餐,超出标准消费并报销738元。

办案人员介绍,余庆东身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工作人员超出标准加班用餐,余庆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出标准费用按程序被退赔处理。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执纪者说

“小事”不可“小视”。这起案例中涉案金额看似不多,但超出标准加班用餐问题,本质上反映出来的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漠视,是对纪律规矩“红线”的逾越,值得警醒!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可乱用。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规守纪,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所属单位管好,把党员干部管好,形成以上率下、层层带动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超标准用餐、公款吃喝等痼疾顽症,露头就打、一寸不让,对问题突出的地方或部门,强化追责问责,始终保持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

(通讯员丁阳 聂薇 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见微思纪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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