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亦中通讯员鲁昕陈玲赵艳芳)昨日,汉阳区检察院批捕部就是否批捕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开展公开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是该院新年为规范司法行为推出的实质性举措。
昨日参加公开审查的包括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侦查员、人民监督员、被害人及刘某家属。
2015年9月,22岁的刘某应聘为汉阳某网吧的收银员。上班第一天,趁网吧老板胡某上厕所之际,刘某盗得收银台抽屉内的5900元并逃走。去年底,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了解案情后,各方就刘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进行审查。公安机关侦查员介绍,在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提请批准逮捕后,刘某家属已代其退还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着挽救犯罪嫌疑人的原则,建议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刘某。
刘某父亲再次向被害人表示深深的歉意,并称刘某从小失去母亲,他平常对孩子的教育不足,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
被害人胡某接受了刘某家属的道歉,表示愿意原谅刘某。
监督此次公开审查的人民监督员表示,刘某系初犯,因一时糊涂犯下错误,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公开审查结束后,承办检察官结合具体案情将本次公开审查的情况及各方意见进行了报告,经分管检察长决定,最终以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同时将本次审查后的最终决定反馈给参加本次公开审查的各方。
汉阳区检察院介绍,最高检提倡对批捕案件实行公开审查,汉阳检方今年专门制定了批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通过案件相关各方参与公开审查,提升批捕案件质量,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据了解,这是我省检方首次推行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