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政协武汉市十二届24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协商决定(按机构排序):
金伟成同志任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周元同志任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
李德民同志任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安卫东同志任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
朱库成同志任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学龙同志任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殷志峰同志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李燕同志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麻杰同志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秦锋同志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胡先强同志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苏建平同志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纪娟同志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元同志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文史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职务。